吊销
吊销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资质、资格。吊证要注意不同情节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直接吊证,其他的还有:情节严重的;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等。
1. 生产企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
2. 生产企业: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
3. 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
4. 生产企业: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5.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6.经营者:
(1)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2)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3)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4)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7.经营者:
(1)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3)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8.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劣质农药情节严重或者出口假农药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吊销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撤销
第一种情况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第二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第三种情况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注销
一是被许可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注销,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依法予以注销。另一种是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被许可人没有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