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土肥字〔2019〕4号)要求,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省内部分农资市场和生产企业的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此次抽查由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参与。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滨州、东营、威海、日照9地市共抽取有效样品194个,其中生产企业抽样141个,市场抽样53个(外省企业产品25个);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154家,肥料经销单位28家。
此次抽查194个肥料产品中,检验结果合格170个,合格率87.6%。其中:生产企业抽取肥料样品141个,检测合格129个,合格率91.5%;肥料经销市场(个体商户)共抽查产品53个,检测合格产品41个,合格率77.4%。
(一)部分企业对监督抽查认识不到位。本次监督抽查安排在春季供肥期,但仍然有部分生产企业抽不到样品,除一些企业存在停业转行、环保督查停产整改等客观原因外,仍有个别企业以无产品为由不配合监督抽查。
(二)总养分不合格和限量元素超标仍是肥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抽查的有机肥料产品中,总养分和有机质不合格的产品10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1.7 %,其中限量元素成分超标产品3个,占有机肥不合格产品的30.0%。
本次监督抽查抽取水溶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71个产品中,检测不合格产品10个,其中限量元素成分超标产品5个,占水溶肥料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0.0%。
(三)假冒产品现象仍未杜绝。此次监督抽查的产品中,发现个别经销商涉嫌销售假冒肥料产品,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在市场抽取的53个产品中,经企业确认,有5个产品不是肥料标称企业生产的,分别是:
1.临淄区齐陵景军农资经营部抽取的标称江苏康普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N+P2O5+K2O≥45%(15-10-20)含硫)
2.临淄区齐陵景军农资经营部抽取的标称武汉市中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N+P2O5+K2O≥45%(15-15-15)含硫)
3.山东亿嘉农资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圣城街道南胡村连锁店抽取的标称寿光市金六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P2O5+K2O≥50%(19-19-19);Zn+B:0.2%-3.0%),登记证号为“农肥(2018)准字8076号”。
4.招远市金峰农资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称山西宏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麦普生腐植酸颗粒水溶肥(N+P2O5+K2O≥20%;硝态氮、黄腐殖酸粉25%),登记证号为“农肥(2017)临字12526号”。
5.烟台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称南通禾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料(N+P2O5+K2O≥5%,有机质≥55%),登记证号为“苏农肥(2017)准字0488号”。
(一)压实监管责任,确保肥料质量安全。各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肥料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在用肥高峰期,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和全程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二)突出监管重点,确保抓出成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核实,及时查处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销户,要严格查处和打击。对问题原因查找不明或整改效果不到位的企业,肥料登记管理部门暂缓办理相关登记申请。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处理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于2019年10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土壤肥料总站,省农业农村厅将据情对企业整改情况组织核查工作。
2019年春季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