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仍有2.6亿农户、6亿多人生活在农村,其中2.3亿户是承包农户。这是国内农业将长期存在的现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为此做了部署。2月19日发布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下称《意见》)。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从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促进的举措。
《意见》特别强调要“顺应小农户分化趋势”,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意见》中既有“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这样的表述,同时又要求“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由此可见,中央始终是将尊重小农户意愿、保护小农户权益放在极为核心的位置。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一号文件时也提到,因为我国是小农户占大多数的国家,要发展市场化的农业,就要组织农民抱团闯市场。搞现代农业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也需要农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以,我们要坚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这也是我们2019年的重点工作。”
《意见》在“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方面明确提出,要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要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到,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要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和特殊权益,不能像一般的农民资金入股一样承担风险。因为,一旦农民负亏就很有可能没有积极性入股。不能给农民带来收益,也会影响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意见》提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小农户“确实权、颁铁证”。在有条件的村组,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引导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
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及时调处流转纠纷,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规范土地流转交易,建立集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
2018年12月份,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该意见时提到,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
《意见》再次重申,要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不断提升小农户贷款覆盖面,切实加大对小农户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提高小农户融资能力。
《意见》提到的相关内容,最终目的都归结于怎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只有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才能提高它的覆盖面。
这就需要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推出适应农村不同群体需求的、有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的产品,产品首先要适销对路,所以产品开发之前要了解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要提高农村金融的覆盖面,推广农村的普惠金融,首先要有网点,但对商业银行来说,铺物理网点是不经济的,运用互联网或者数据技术,就可以布置一些自助的网点,更为方便。
在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方面,还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此外,农村普惠金融的区域性差异还比较大,东部地区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做得相对比较到位,中西部地区由于资金、机构人员等资源紧缺,以及本身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可能也不一样,所以在普惠性上面可能要稍微差一点,这也需要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