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本报编辑部
今年以来,新一轮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弱项、补短板,瞄准品种选育、良种推广等环节持续发力,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
“一粒种子可以成就一个产业,一粒种子可以富裕一方水土,一粒种子更可以改变一个世界。”前进道路上,我们把一粒粒好种子播撒到广阔农田之中,让希望的田野“长”出亿万人民富裕富足的好日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中国种业正在以全新的面貌面向全世界。
01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种业迎发展新机
事件: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为广大农民送来政策春风和民生礼包。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强化精准鉴定评价。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启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行“揭榜挂帅”、“部省联动”等制度,开展长周期研发项目试点。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贯彻落实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解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为种业提供了持续、全面、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政策利好下,种业领域有望迎来发展良机:产业方面,掌握优质品牌及转基因等核心技术的龙头种业企业有望领跑赛道;资本方面,种业概念股或站上风口。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生物育种优势企业、畜牧种源优势企业均有望受益。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种业产业集中度较低,种业企业“多、小、散”特点明显,总体市场份额较低。面向未来,种业企业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抓住机遇的企业有望成为“头号种子”。
02 种子法修改: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事件:3月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正式施行。本次修改决定在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也是《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经过的第四次修改。
解读: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此次种子法修改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完善侵权赔偿制度,推动建立鼓励和支持育种原始创新的制度体系,对于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03 七部门:严厉打击种子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
事件:3月25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23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解读:近年来,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粮食增产丰收。与此同时,加大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也越来越迫切。种业侵权违法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是在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存在侥幸心理;二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保护手段不够多、不够硬,特别是种子侵权取证难、执法难,违法成本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激发育种原始创新活力、调动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对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04 我国唯一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完成改扩建
事件:我国唯一的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黑龙江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完成改扩建工程,种质资源的保存容量从8万份提升到了20万份。目前,黑龙江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共保存野生大豆、玉米、水稻等作物种质资源5万多份。其中,在资源库里保存着黑龙江特有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大豆资源2000余份。
解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重点是原始创新,而种质资源又是种业原始创新的物质基础,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改扩建为我国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充足的“种质资源弹药”。改扩建后,黑龙江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增加了3个中期库,达到7个,短期库达到2个,实现了资源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转变,并对库存年份较长的种质资源进行繁殖更新。
05 270家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名单公布
事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种业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种业企业扶优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种业阵型企业遴选工作,加快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企业阵型。8月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公布了270家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及专业化平台企业(机构)阵型名单。
解读: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发展较快,涌现出一大批“育繁推一体化”的全国性种企。不过,有分量的种企还不够,种企多而不优、多而不强,持证种企中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仅占6%,种企市场销售额在全球占比仅10%。民族种业要发展,必须培育一批种业行业“领头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发展。做大做强种业,必须做优做强一批种业龙头企业,着力构建国家种业企业阵型,加快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
06 国家野生稻种质资源圃农田工程年底正式投用
事件:8月4日从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南繁研究院获悉,位于三亚市崖州区的国家野生稻种质资源圃正加快建设,预计年底完成农田工程建设。资源圃全部建成后,将作为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和全球动植物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重要科研平台,推动南繁产业和事业发展。
解读:野生稻是水稻未来育种和生物技术研究最基础的资源材料,把它抢救性地收集起来,可以给育种专家源源不断提供资源。资源圃不仅可以安全保存我国已有的野生稻资源,也可以满足未来30年从国外收集或引进野生稻资源的保存需求,力争使我国野生稻保存数量位居世界第一。
07 严厉打击种子基地“私繁滥制”行为
事件: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安排和新修改种子有关要求,强化制种基地监管,8月1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紧盯繁种制种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严厉打击“私繁滥制”、抢购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种子基地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解读:《通知》明确了四方面任务措施。一是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繁种制种情况,确保基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核查和基地巡查,严格核查种子生产资质和生产经营档案,确保全程可追溯。三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查严打私繁滥制、盗取亲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种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手段运用,提升基地监管水平。《通知》的印发,严厉打击了“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
08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一批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
事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行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有关要求,9月5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一批72个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和19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旨在打造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国家队”,加快健全我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解读: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圃)是我国种质资源安全保存与共享利用的重要设施,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特征,承担着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安全保存、精准鉴定、共享交流等重要任务。此次公告的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现了不同物种的地理分布及生境特征。初步建立了我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09 加快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
事件: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和新修改种子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种业原始创新,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牵头对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解读:这是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随着我国种业快速发展,特别是种业振兴行动深入实施,《条例》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从制度上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种业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本次《条例》修订全面衔接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打通植物新品种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加快实现种业振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0 85份航天育种实验材料随“神十四”返回地面
事件:12月4日晚,中国空间站第三批空间科学实验样品——经历了120天全生命周期的水稻和拟南芥种子,随神舟十四号飞船返回舱返回地面。中国在国际上首次完成了水稻“从种子到种子”全生命周期空间培养实验,也为人类未来能在太空吃到刚出锅的米饭打下基础。
解读:经过30多年的实践,航天育种成果层出不穷,中国通过航天育种已筛选新材料1200多份,培育出新品种260多个,年推广面积数千万亩。不少科研成果已经从实验室搬到了普通人的餐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