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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副主任 刘红芳
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记行政审批进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公,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取消“三项规定”,样品:不再提交肥料样品;检测:质量复核性检测;试验:残留试验,示范试验。
规范检验、试验等申报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材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包膜材料降解试验报告:由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抗爆性能试验报告:由具备抗爆性能试验检验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微生物肥料菌种毒理学报告:由具有菌种安全评价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权威机构出具;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报告: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或国家级专业权威菌种鉴定单位出具;肥料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提供材料:临时登记申请书;初审意见表;企业考核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标准;产品标签;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成立的检验机构;田间试验报告: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安全评价试验报告: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抗爆性能试验报告等;境外企业生产、销售相关证明文件;境外企业委托代理协议。
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提供材料:正式登记申请书;生产者基本概况,包括增加技术负责人简历和联系方式、境外产品在他国登记增加情况;执行标准;质量检验报告;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包含不同批次的产品;产品标签;产品使用情况说明,在获证候的使用情况,包括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区域等;委托检验协议原件。
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临时续展提供资料:登记续展申请书;在有效期内使用情况,包括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标准;委托检验协议原件。正式续展提供资料: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委托检验协议原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变更范围: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提供资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使用范围变更的,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等;商品名称变更,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境内),境外企业应提交新的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新的境外企业委托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