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农业部原部长、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永久名誉会长陈耀邦:
编者按:近日,在“首届农民合作社产业链融合与发展论坛”上,农业部原部长、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永久名誉会长陈耀邦表示,只有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才能符合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是构成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何为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会向哪些方面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出路又在哪里?
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
由于很多青壮年劳力出去打工,造成不少农村劳动力缺乏,现在很多地方主要是老人和妇女种地。有的依靠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合作社代耕代种代管(如机耕、机播、机收,病虫害的专业队统防统治),有的选择流转耕地。
到2012年底,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市区已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5.26万个,占6%;从事其它行业的1.56万个,占1.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至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已经拥有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73万余家,且每天仍以500家左右速度在快读增长。大多数合作社由种植能手或农业科技人才带动组织的,以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主,其中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占52.2%,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占26.9%,提供购买服务的占3.5%,提供运销服务的占3.3%,提供加工服务的占2.2%,提供仓贮的占0.8%,提供其它服务的占10.9%。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经营制度正在不断创新,这对推进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有着重大的意义。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核心与基础。
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
建立产、供、销一体的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形式。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农户,就是为了把分散的家庭承包生产和国内外大市场对接。近年出现的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主,联合家庭承包户并吸收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也是为了形成产、供、销一体的产业化组织。在欧洲,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农业基本上都形成了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在访问丹麦一个年生产900多万头猪的合作社时,他们形象地讲述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合作社对农户进行产前和产中服务,农户负责农业初级产品生产,但他们不能和国内外大市场联接,就是靠农户提供农业初级产品和出资共同组建的合作社进行农业初级产品的加工、贮运,然后投放国内外市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丹麦合作社有很多不同:一是丹麦合作社成员基础是私有制的农户,我国是农村集体经济下的家庭承包农户;二是丹麦的合作社是由生产同类初级农业产品的农户出资组建,是同类农产品生产者的联合,而我国的专业合作社除了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农户为主参加外,还可以有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加入。因为我国农民家底薄、缺资金,所以可以吸收从事同类产品的收购、加工、运销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或社会团体出资加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质上是股份制合作组织。但相同的都是为把农业初级产品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进行加工、贮运,投放到大市场,因此,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
组建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组建发展产业化组织不矛盾,而且可以相互促进。有了专业合作社,从事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就更容易和农业生产者合作,通过一个合作社就可以联系到很多农户;通过与合作社合作,可以更容易按市场需要组织有规模,按统一规格标准进行生产;与合作社合作,产品安全更容易得到保障;合同签订兑现,价格磋商,利益协调等更容易进行。与合作社合作可以更好的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会更加轻松并走向成熟。所以,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对农业产业化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合作社、家庭农场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有一定发展,已经形成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各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但离建立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经营体系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大批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在家里的老年、妇女劳力已难以承担所承包耕地的生产,出现生产功能下降,生产效率降低,很多已从商品生产者蜕变为生计型小农或口粮生产型农民。二是承包农户生产规模小,兼业化明显,经营分散,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突出。三是现代农业商品生产要求向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转变。因此,必须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社会化服务。
从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看,今后主要是要适应形势发展,因势利导,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作为实行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但是,我国幅员广大,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差别很大,在边远地区,特别是山区,土地细碎,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这些地区除了一些经济作物(如茶、果、药材)和养殖业外,将会长期维持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对这些农户主要是要加强社会化服务。在一些平原粮区联片种植为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提供便利条件,虽然有的地方已可实行全程机械化,但在这样的条件下,也有一些农户仍然愿意自己独立耕种。所以,根据我国各地不同情况,今后我国农村必然会是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格局,而不能一个模式一刀切。从发展趋势看,家庭农场将会成为我国未来商品粮和大宗农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专业合作社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企业将主要在农业产前投入品、产中服务和产后农产品收贮、加工和流通领域以及规模化养殖和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发挥主体作用。这样,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将会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我国农业走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构成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