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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药肥专业委员会总干事 段又生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粮食连年增产、农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但是农民收入不够稳定,农业生态环境要不断改善,农产品面临安全、环保、效益等多方面压力。我国传统农业正在向“简便、自动、精准”的现代农业转变。现代农业需要更高效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生态结构,药肥正适应这一趋势而拥有广阔前景。

特殊价值创造药肥根基
药肥是以肥料为填料或载体的农药制剂产品,包括除草药肥、杀虫药肥、杀菌药肥和调节剂药肥。药肥本质是一种农药颗粒剂,不过农药载体由传统的沙子、土球或其他颗粒换成了肥料颗粒;从肥料角度看,药肥又是一种特殊肥料,是具有病虫草害防治功能的新型肥料。
药肥在农业生产中有特殊价值:使用药肥将防治病虫草害的劳动傍到施肥劳动中,省工、省力、安全;药肥将农药和肥料混合,便将生产、运输、使用过程全部合二为一,节省了单独颗粒剂的加工、包装和运输成本,更加低碳环保;相比于颗粒剂,药肥在耕作层分布更广、更匀,作用更易发挥;农药和肥料相互促进作物吸收,肥药互助,增产作用更明显。

市场混乱引发药肥质疑
国际药肥研发始于1964年,日本学者首先发现。之后药肥作为具有省工增效作用的新型肥料,在各国得到发展。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药肥研发开始进行,现在已经有30多个药肥产品取得登记,已登记药肥中的农药以除草剂、杀菌剂为多,还有一部分杀虫剂。
我国药肥发展时间短,还存在较多问题。药肥生产方面:载体肥料标准缺失,监管缺乏依据;产品标示规范缺失,载体肥料无标示或标示不规范。市场方面:违规产品泛滥,多数产品未登记或仅办理肥料登记,市场监管责任不清;产品匆忙入市,使用效果、产品安全堪忧;药害、肥害时有发生,农民缺少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贪图利益,对产品混配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缺少研究,乱混乱用、低技术含量的产品普遍存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监督力度不够。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只要肥料里添加农药,该产品就属于农药,应该按照农药进行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也就是说药肥需要办理农药登记。相比办理肥料生产许可和肥料登记,办理农药生产资质和登记证更加困难,费用高、周期长,加上监管不到位,导致多数企业仅给药肥办理肥料登记证,隐瞒农药成分不报,然而标签上宣传其产品有抗病、杀虫、除草等农药的功效,扰乱市场。

有力监管保证药肥发展
做到药肥有力监管,要严惩违规者。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没收农药和生产设备,责任企业无害化处理;没收农药和生产设备,责任企业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员实行10年禁业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按照假药论处。
此外,监管部门要完善登记和标签标示要求,严格限定药肥混剂登记的农药种类和使用范围;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加大法律法规及农资常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推进谈约宣传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教育与打击并重;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为农资市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