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表示,“我们准备安排1261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同比增长18.9%,增量将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近日,财政部拨付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51.17亿元,加上2018年10月提前下达的909.78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260.95亿元已全部下达,比2018年同口径增加200亿元,增长18.85%,连续4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
回顾一下扶贫项目资金的概念
早在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今年扶贫项目资金将重点用在这些地方
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将巩固脱贫成效作为测算因素,资金切块下达到省,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财政部强调:
1.各省要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将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2.在支持“三区三州”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
3.各省也要相应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本级投入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4.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鼓励革命老区率先脱贫;
5.支持东部省份扶贫改革试验区探索创新,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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